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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画院下设"三部一处一中心"及各地联络处
一、组织部 负责人事安排。
二、宣传部 负责对外宣传联络,学习培训等工作。
三、展销部 负责书画作品展览与销售工作。
四、秘书处 负责日常一切工作
五、评估中心 负责职称评审、作品润格评估。
六、联络处 负责各地联络工作。